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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6-09-12 15:38 来源:区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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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第24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东新路东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东新路东段(东环城路至新开东街,洋浦大街以西300米)》道路规划条件图。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二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拟签约期限: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1月15

  七、拟搬迁期限: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1月15

  八、权利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长在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中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二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征收办公电话:18143054722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