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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三环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国有土地部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6-09-08 15:59 来源:区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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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三环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国有土地部分)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对东三环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房屋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详见《长春市东三环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河东路一四通路)》征拆方案图。

  二、房屋调查登记情况

  2016年5月11日至8月2日,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二道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对东三环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经调查,征收范围内有产权证照的工企单位约4家,建筑面积约7473平方米。另外,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三、征收补偿资金

  征收补偿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四、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非住宅房屋补偿

  1、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非住宅房屋合法使用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计算、结清差价。

  3、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执行。

  4、征收非住宅房屋,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未经登记建筑

  对于未经登记建筑的补偿,按照《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办理。

  (三)电话、有线电视、燃气、互联网迁移补偿

  被征收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燃气、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迁移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五、对于历史遗留或特殊疑难问题,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六、拟签约期限

  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2月21日。

  七、拟搬迁期限

  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2月21日。

  八、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签约期限内协商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方案为征求意见稿,房屋所有权人对该方案有意见的,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递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苗春雨         赵宇

  电话:18143054765      18143054700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