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对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依法向以下被征收人送达《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分户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间为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视为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另请于送达期满之日起二十日内至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协商征收事宜,逾期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名单如下:
1、张强,房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1512040195号,建筑面积:47.87㎡,房屋位于二道区滨河新村东区514栋112号房,估价报告编号:吉共建征评报字[2020]第19号,评估单价为9096元/平方米。
联系人:张 童 联系方式:17519292008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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