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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23-03-27 15:22 来源: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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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于2020623日作出关于迁安东荣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11号,并于2020623日予以公告,东环城路、西至远达大街、南自东荣大路、北止远达大街与东环城路交汇处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已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以下被征收人主张权利人送达《履行补偿决定催告书》,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前往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补偿决定规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义务的,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名单如下:

  1.被征收人:晓华  身份证号:220***********162X     

  催告书文号:(2023)二征催字第8号

  2.主张权利人:张晓华等(张绍文、刘玉兰已故)合法继承人

  身份证号:220***********162X

  催告书文号:(2023)二征催字第9号

  联系人:王延松  联系方式:18143054766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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