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惠工项目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告知书》的公示
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规定,经二道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联合工作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意给予惠工项目13处未经登记建筑适当补助或奖励,具体情况如下:
1. 李凤有(孙武):房屋编号H4-1,建筑面积29.54㎡,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2. 宋春然(李凤珍):房屋编号H5-1,建筑面积28.96㎡,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3. 宋春然(李凤珍):房屋编号H5-2,建筑面积21.93㎡,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4. 刘凤波:房屋编号H15-1,建筑面积62.92㎡,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5. 陈桂英:房屋编号H17-1,建筑面积51.75㎡,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6. 陈桂英:房屋编号H17-2,建筑面积13.75㎡,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7. 陈桂英:房屋编号H17-3,建筑面积12.38㎡,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8. 毛武营:房屋编号H20-1,建筑面积17.19㎡,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9. 毛武营:房屋编号H20-2,建筑面积8.83㎡,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10. 毛武营(杨桂珍):房屋编号H21-1,建筑面积11.48㎡,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11. 刘玉华(姜元奎):房屋编号H22-1,建筑面积8㎡,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12. 石春荣:房屋编号HS1-1,建筑面积20.65㎡,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13. 石玉民:房屋编号HS2-1,建筑面积19.88㎡,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惠工项目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告知书》(长二征未认告字[2023]A062号)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止。
权利人如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向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承办单位: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 址: 岭东路563号
联 系 人: 王志坚
电话:0431-80781002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网站标识码:2201050001吉ICP备12003726号-1吉公网安备 220105020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