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规定,经二道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联合工作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意给予东荣大路地块项目3处未经登记建筑适当补助或奖励,具体情况如下:
1. 刘学驰:房屋编号DZ4-1,建筑面积17.18㎡,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2. 刘学驰:房屋编号DZ4-2,建筑面积33.94㎡,非独立建筑,简易结构。
3. 刘学驰:房屋编号DZ5-1,建筑面积23.62㎡,独立建筑,简易结构。
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东荣大路地块项目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决定书》(长二征未认决字[2023]A019号,简称决定书)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止。
权利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 址: 岭东路563号
联 系 人: 王志坚
电话:0431-80781002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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