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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23-12-15 14:10 来源: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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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公共利益的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东起广德街西至伊通河南起惠工北至河东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依法向以下主张权利人送达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主张权利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名单如下:

  1、主张权利人:王鸿勋等(徐忠珍已故)的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号为220***********1812,《地上物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为二政征补字[2023]第98号。

  联系人:徐苏宁      联系方式:17519292187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