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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24-01-11 10:18 来源: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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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东南湖大路二道区部分(详见《东南湖大路工程道路规划条件图》)范围内集体土地部分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依法向以下主张权利人送达《二道区英俊镇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分户测绘报告》《东南湖大路工程项目(二道区集体土地部分)房屋附着物征收李玉琴房屋分户报告《东南湖大路工程项目(二道区集体土地部分)房屋附着物征收李玉琴房屋分户报告(林木部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间为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逾期视为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另请于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至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协商征收事宜,逾期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名单如下:

  1、主张权利人:李玉琴、李轶卓、李轶峰、李春艳(证载李绪发已故)等合法继承人,产权证号:长房权郊861802号,建筑占地68㎡,房屋坐落三道镇四委六组;二道区英俊镇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分户测绘报告》分户序号为ND65;《东南湖大路工程项目(二道区集体土地部分)房屋附着物征收李玉琴房屋分户报告》分户序号为ND65;《东南湖大路工程项目(二道区集体土地部分)房屋附着物征收李玉琴房屋分户报告(林木部分》分户序号为ND65。

  联系人:龚泽鹏         联系方式:18204319988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