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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24-01-11 10:20 来源: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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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3日作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陶家窝堡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18年6月13日予以公告,对东起洋浦大街、西至新开东街、南起规划路、北至机场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已制定《地上物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以下主张权利人送达《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催告书》,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前往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履行补偿决定规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义务的,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名单如下:

  1、主张权利人:马维敏  身份证号:220***********2643     

  催告书文号:(2023)二征催字第60

  联系人:苗占久   联系方式:17519292156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