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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24-01-24 10:33 来源: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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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东起洋浦大街、西至新开东街、南起规划路、北至机场路范围内集体土地部分房屋实施征收。现依法向以下主张权利人送达《征收补偿分户测绘报告》《长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分户估价报告(复核)》《构筑物及相关附属物征收补偿分户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间为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逾期视为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另请于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至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协商征收事宜,逾期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名单如下:

  1、主张权利人:邹继福、邹继山、邹丽(证载邹本明已故)等合法继承人,土地证地号010805051,建筑占地面积102.7㎡,房屋坐落于二道区英俊乡长青村陶家窝卜《征收补偿分户测绘报告》分户序号为B53;《长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分户估价报告复核》《构筑物及相关附属物征收补偿分户估价报告》分户估价报告编号为吉银兴房评字(2020)第021号(分户序号为B53)

  联系人:苗占久      联系方式:17519292156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