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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24-03-28 15:04 来源: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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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惠工地块棚改项目东起广德街、西至伊通河、南惠工路、北河东路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规定,经联合工作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下述未经登记建筑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现依法向以下主张权利人送达《惠工项目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如下:

  1、毛武营等(杨桂珍已故)合法继承人:房屋编号H21-1,建筑面积11.48㎡,独立建筑,砖木结构。《惠工项目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决定书》编号为长二征未认决字[2023]A058号。

  联系人:徐苏宁    联系方式:17519292187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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