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对东起广德街、西至伊通河、南起惠工路、北至河东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依法向以下主张权利人送达《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分户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间为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视为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另请于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至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协商征收事宜,逾期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名单如下:
1、主张权利人:孙清芳(证载孙希周已故)等合法继承人,权证号为411065号,建筑面积为53㎡,房屋坐落于东英路,估价报告编号为吉华宇(2022)征字第001-H2号。
联系人:徐苏宁 联系方式:17519292187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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