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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24-03-28 15:07 来源: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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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对东起广德街、西至伊通河、南惠工路、北河东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依法向以下主张权利人送达《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分户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间为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视为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另请于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至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协商征收事宜,逾期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名单如下:

  1、主张权利人:孙清芳(证载孙希周已故)等合法继承人,权证号为411065号,建筑面积为53㎡,房屋坐落东英路,估价报告华宇(2022)征字第001-H2号

  联系人:徐苏宁     联系方式:17519292187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