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洋浦大街地块项目东起洋浦大街,西至东新开河,南起四通路,北至高铁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依法向以下主张权利人送达《地上物征收补偿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主张权利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名单如下:
1、主张权利人:谢洪丽(身份证号:220***********262X);附属物Y91房屋面积为31.09平方米、Y91-1偏厦面积为34.68平方米、Y91-2门斗面积为22.79平方米、Y91-3房屋面积为41.79平方米、Y91W1花窖面积为864.23平方米、围墙21.5米、铁大门1对、水井2口;菊花5600盆、君子兰1554盆、樱桃47株、李子10株。地上物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为二政征补字[2024]第15号。
联系人:杨占涛 联系方式:13596073456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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