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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24-04-29 14:36 来源: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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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对东起广德街、西至伊通河、南惠工路、北河东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依法向以下主张权利人送达《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分户估价报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建筑分户估价报告测绘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间为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视为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另请于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至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协商征收事宜,逾期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具体如下:

  1、主张权利人:毛武营等(杨桂珍已故)合法继承人,权证号为4000343,建筑面积为51㎡,房屋坐落二道河子区东英街11委32组。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分户估价报告编号为华宇(2022)征字第001-H21号;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建筑分户估价报告编号为吉林省华宇[2022]征字第001号-H21-1;测绘报告征收编号为H21。

  联系人:徐苏宁    联系方式:17519292187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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