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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24-05-15 15:35 来源: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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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陶家窝堡地块项目东起洋浦大街、西至新开东街、南起规划路、北至机场路范围内集体土地部分房屋实施征收。现依法向以下主张权利人送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主张权利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拒绝交出土地的),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名单如下:

  1、主张权利人:刘振声(证载陶继才),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编号为长二道征责字[2024]第12号。

  联系人:苗占久      联系方式:17519292156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