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洋浦大街地块项目东起洋浦大街、西至东新开河、南起四通路、北至高铁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依法向以下主张权利人送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主张权利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拒绝交出土地的),区政府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名单如下:
1、主张权利人:长春市白云装璜公司(法定代表人孟祥顺)、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长青村村民委员会、孙强等,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编号为长二道征责字[2024]第11号;
2、主张权利人:任太和、任太平、任太有、任凤云、任凤芹、任凤珍等(土地证载任成山已故)合法继承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编号为长二道征责字[2024]第10号。
联系人:杨占涛 联系方式:13596073456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初审:卢婷 复审:钱国强 终审:赵巍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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