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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24-08-05 14:06 来源: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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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陶家窝堡地块项目东起洋浦大街西至新开东街南起规划路北至机场路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向以下主张权利人送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主张权利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拒绝交出土地的),区政府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名单如下:

  1主张权利人:王秀霞、徐志明、徐晓娟等(徐洪胜已故)合法继承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编号长二道征责字[2024]第14号。

  联系人:苗占久        联系方式:17519292156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初审:卢婷   复审:钱国强  终审:赵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