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16日作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吉柴医院旧址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并印发了《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吉柴医院旧址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现因征收范围内吉林柴油机厂职工医院属于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且该医院占地面积已超过征收范围90%以上,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不利于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因此决定如下:
撤销2023年2月16日作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吉柴医院旧址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废止2022年12月27印发的《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吉柴医院旧址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初审:刘子阔 复审:姜鑫 终审:于会涛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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