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屋未办理更名手续或无法办理更名手续情况被征收人公示表
依据《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三道镇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现将城中村改造项目(三道镇地块),居民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前购买住宅房屋,签订交易协议,未办理更名手续或无法办理更名手续的被征收人及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主张权利人姓名 |
原房屋权利人姓名 |
房屋涉及相关信息 |
房屋面积 |
备注 |
1 |
李凤元 |
刘长春 |
长房权字第861977号 |
70㎡ |
|
长二集建(2001)字第30529号 |
72.1㎡ |
|
1、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认为公示对象有问题或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征收现场办公室如实反映。
2、公示期满后,对于没有问题或异议的申请人,根据主张权利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和承诺书对主张权利人进行补偿。
联系人:张雷
电话:18143054635
征收实施单位(公章):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初审:张雷 复审:姜鑫 终审:于会涛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网站标识码:2201050001吉ICP备12003726号-1吉公网安备 220105020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