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屋未办理更名手续或无法办理更名手续情况被征收人公示表
依据《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三道镇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现将城中村改造项目(三道镇地块),居民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前购买住宅房屋,签订交易协议,未办理更名手续或无法办理更名手续的被征收人及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主张权利人姓名 |
原房屋权利人姓名 |
房屋涉及相关信息 |
房屋面积 |
备注 |
1 |
张守东 |
王恩普 |
私有房屋所有权证,长房权字9503112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长二集建(2001)第0230413号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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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认为公示对象有问题或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征收现场办公室如实反映。
2、公示期满后,对于没有问题或异议的申请人,根据主张权利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和承诺书对主张权利人进行补偿。
联系人:杨占涛
电话:13596073456
征收实施单位(公章):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初审:杨占涛 复审:姜鑫 终审:于会涛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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