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屋未办理更名手续或无法办理更名手续情况被征收人公示表
依据《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三道镇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现将城中村改造项目(三道镇地块),居民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前购买住宅房屋,签订交易协议,未办理更名手续或无法办理更名手续的被征收人及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主张权利人姓名 |
原房屋权利人姓名 |
房屋涉及相关信息 |
房屋面积 |
备注 |
1 |
张玲 |
王云明 |
长房权字第4060022449号 |
6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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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二集用(2004)第050300072号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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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东梅 |
王连清 |
城建批件 |
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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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认为公示对象有问题或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征收现场办公室如实反映。
2、公示期满后,对于没有问题或异议的申请人,根据主张权利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和承诺书对主张权利人进行补偿。
联系人:王延松
电话:18143054766
征收实施单位(公章):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
2025 年 7月 23日
初审:王延松 复审:姜鑫 终审:于会涛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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