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二发改〔2021〕130号
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融合创新产业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查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融合创新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长物经管函﹝2021﹞1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意见(长咨评字〔2021〕51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关于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融合创新产业园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二发改〔2021〕4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融合创新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105-47-01-008415)。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276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545.8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1263.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282.40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新兴信息化产业园区26235.69平方米、5G科技创业园区6459.49平方米、多媒体展示园区8577.92平方米、研发办公园区3648.12平方米、孵化基地29050.40平方米,新建园区内道路绿化及景观、综合管网等附属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点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内,东河东路以南、英俊大街以西、英俊广场西南角。
四、建设期限
37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7407.21万元,资金由区财政和申请地方债券共同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财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 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日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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