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信息公开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重大项目


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二道区人才创新孵化基地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2-11-04 14:06 来源:
【字体: 打印

   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二道区人才创新孵化基地产业园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二发改〔2022〕110号


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二道区人才创新孵化基地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长瑞通﹝2022﹞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有利于加强二道区人才队伍的建设,有利于培育、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促进区域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经研究,原则同意二道区人才创新孵化基地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二道区人才创新孵化基地产业园项目(项目代码:2207-220105-04-01-628727)。

  二、项目法人单位

  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以北、和顺三条以东。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600㎡,新建总建筑面积 34473.25㎡,其中:新建人才孵化中心1栋,建筑面积为12466.62㎡;新建人才孵化配套服务中心1栋,建筑面积为4568.74㎡;新建地下停车库1座,共3层,建筑面积为17437.89㎡,设置地上及地下停车位433个。并配套园区管网工程以及场区道路、硬化、绿化等。

  五、建设期限

  18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0653.91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