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路与南太有街交汇绿地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长二发改〔2023〕60号
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东丰路与南太有街交汇绿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长二住建〔2023〕1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味均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经研究,原则同意东丰路与南太有街交汇绿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东丰路与南太有街交汇绿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220105-04-05-64306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
长春市东丰路与南太有街交汇西北,地块东至南太有街,南至东丰路,西临恒大都市广场,北至现状施工围挡。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工程主要包含绿化工程、铺装工程、景观工程、海绵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以及拆除工程。总用地面积为7221.98平方米,其中:项目绿化面积4327.00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2403.37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364.60平方米,其他部分占地面积127.01平方米。
五、建设期限
5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29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政府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
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31日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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