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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春市二道区环卫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5-07-24 15:38 来源: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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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长春市二道区环卫设备更新项目

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二发改〔202544


长春市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查长春市二道区环卫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春市二道区环卫设备更新项目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长春市二道区环卫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503-220105-04-03-157689)。

  二、项目法人单位

  长春市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建设地点

  位于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英泰大路以南、英俊西街以西。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对二道区内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标准的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淘汰垃圾收集转运设备设施585辆(个、套),更新购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车及转运箱共585辆(个、套);其中更换燃油车172辆、更换新能源车260辆、垃圾中转设备58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95套。

  五、建设期限

  12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4267万元,全部由区级财政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长春市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春市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市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春市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3日

 初审:赵文博 复审:王文丽 终审:李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