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长财债〔2021〕2453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批准同意调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用途的通知》(长财债〔2022〕1794号)的相关规定,已逐级上报经省政府同意,将我区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长春市二道区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doc 附件2:长春市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调整用途情况表.doc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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