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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方案
时间:2024-05-11 14:57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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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财政部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00号)工作部署,二道区财政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一、 检查范围 

  (一)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24年拟在区内近三年未开展实地检查的单位(优先选择教育、医疗卫生、文旅、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中选取4家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24年拟在区属重点企业中选取1家企业,对其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 检查目标 

  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部门)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 

  通过对一家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业会计准则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需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遇重大问题也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 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2024年5月20日开始,至202492日前结束。 

  四、 检查要求 

  (一) 提高认识,切实履职 

  认真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组织制定检查方案,及时确定年度检查名单,统筹力量实施检查,注重基层党建和财政监督检查业务融合,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 依法监督,提高实效。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实效。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不断强化财会监督执法权威。 

  (三) 规范程序,严明纪律。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四) 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加强与当地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责任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提高检查成效。 

  (五) 落实责任,强化整改。 

  被检查单位部门)是落实检查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密切配合检查工作,切实担负起检查整改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或逃避检查和整改。 

  五、 具体实施步骤 

  (一) 准备阶段 

  2024年5月20531 

  下发检查通知书,组建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时间。 

  (二) 实施阶段 

  202461—811 

  经过检查、询问、观察、分析性复核程序等检查方式获取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发现问题,将问题汇总,形成检查工作底稿。 

  (三) 报告阶段 

  2024812—92 

  撰写并出具正式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