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信息公开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公示公告


二道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备案管理公告
时间:2023-04-26 10:29 来源:区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打印

区各社会单位:

  近日,河北、浙江、北京等地相继发生有影响的重大火灾事故,经初步调查,均为对建筑改造过程中的违章施工作业导致火灾发生。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行为,提高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施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各企业、单位开展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前,需进行动火作业报备,重点单位到区消防大队进行报备,其余单位到属地或行管部门进行报备,提供如下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单位内部动火作业审批单;(3)动火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4)现场安全管理人的确认书及身份证复印件;(5)单位动火作业应急预案;(5)委托第三方的,还需提供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以及第三方的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动火作业“十个严禁”:(1)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按动火方案要求违规动火;(2)严禁无证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3)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动火;(4)严禁强令指使他人违规动火;(5)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安全规定动用明火;(6)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经营使用期间动火施工作业;(7)严禁在娱乐场所实施有明火的表演;(8)严禁在作业现场风险未清除前动火;(9)严禁现场无监护人动火;(10)严禁在施工现场无保护措施下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2)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或其他杂物;(3)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室内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5)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6)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未经报备随意进行动火作业,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