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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3 17:07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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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俊镇、各街道、开发区、区直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2〕36号),为鼓励企业引进、留住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支持,现将申报我区2023年度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 

  二、适用范围

  由区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应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 

  (1)高校毕业生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的; 

  (2)高校毕业生应为毕业5年内,且在我市首次就业; 

  (3)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2022年1月(含)以后在长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须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组织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相关材料申报,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工作应由企业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区级审核兑现。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审议同意后,在本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以各城区(开发区)为单位为本级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兑现本级承担补贴资金。同时,将本区补贴人员名单及审批表报市人才服务局登记备案。 

  (三)市级审核兑现。市人社局对各城区(开发区)上报备案的兑现补贴人员名单和审批表进行抽查,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同意后,由市人才服务局按各城区(开发区)上报补贴人员名单,将市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21日。 

  七、受理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309室   

  联系电话:0431-89680223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周六至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附件: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2023年度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审批表

  4.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附件1 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docx
附件2 2023年度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3 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审批表.docx
附件4 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