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消〔2023〕116号)及《长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凡在长春市二道区行政区域内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及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并于2月29日前自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长春市二道区消防救援大队。长春市二道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按照名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2023年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仍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特此通告。
长春市二道区消防救援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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