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权利的范围
本次登记权利为太古广场一号楼项目发生经济往来所产生的物权、债权等权利。
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申报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申报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表人身份证明。
2.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合同、协议、收据、欠据、发货单、签收单、结算单、发票、汇款、施工材料、抵账材料、存款凭证或生效法律文书等能够证明物权、债权等权利的相关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三、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31日(工作时间),每日9:00-11:30,13:30-16:30。
四、登记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信访局119接待室(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
五、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申报。
六、申报人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登记。
七、申报人带齐登记所需材料到指定登记地点按期如实进行物权、债权等权利登记。
联系电话:0431-86093618。
长春市二道区信访局
2024年9月30日
初审:吴泽宇 复审:单国宁 终审: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