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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时间:2026-01-20 16:07 来源:二道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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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界定标准”,长春市二道区消防救援大队拟对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9日。

  二、申报范围

  全区范围内凡符合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主动向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如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附件1、2、3),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向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其中,申报单位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名称,并注明本场所的建筑名称、广告名称、招牌名称等广泛周知的名称。

  (二)对于2025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未发生变化的,此次无需重新申报;对于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者注销且不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备案,由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

  四、申报要求

  (一)位于不同县(市)、区、开发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申报范围的,不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均应当分别向属地消防救援大队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开发区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独立申报。

  (二)一幢建筑物内有多个经营或者使用单位,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整幢建筑物本身符合申报范围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附件2: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

  附件3: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

  附件4: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长春市二道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20


  栏目初审:史记          栏目复审:吴泽宇           栏目终审:郝欣

附件: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2: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doc
附件3: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doc
附件4: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