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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道区万通市场海云水产摊床草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1-11-23 12:48 来源:市场监管局二道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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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二道区万通市场海云水产摊床草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二道区万通市场海云水产摊床销售的草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道区万通市场海云水产摊床销售的草鱼(2021年6月11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6月11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草鱼进行检测。2021年7月6日,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A2210232507101002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查明该食品经营被抽检批次草鱼已销售27斤,没有库存,货值351.00元。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停止销售,且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公告。

  2.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于 2021年7月2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二道区万通市场海云水产摊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依法对二道区万通市场海云水产摊床不予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于2021 年11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停止销售被抽检不合格批次草鱼。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