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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份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1-12-13 08:01 来源:市场监管局二道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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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东荣大路店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东荣大路店销售的台湾高粱酒核查处置

  一、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与东荣大路交汇处福润家园项目8号楼地上一层及部分地上一层的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东荣大路店销售的台湾高粱酒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11月26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收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SCNJ-20211206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对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东荣大路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现查明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东荣大路店于2019年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台湾高粱酒5瓶,货值金额99元。该批次台湾高粱酒抽样4瓶,售出1瓶,已无存货。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责令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东荣大路店立即对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台湾高粱酒进行公告。

  二、行政处罚

  经调查,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东荣大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于 2021年12月10日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49.5元。

  三、排查整改

  经排查,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东荣大路店在购进该批次台湾高粱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责令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东荣大路店对不合格批次的台湾高粱酒进行公告,同时要求其采购食品,要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加强对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于2021 年12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