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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提示
时间:2024-03-06 09:32 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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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有效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监管局二道分局提示如下:

1. 在店内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 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3. 不销售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4. 不销售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或者伪造检疫检验结果的商品;

5. 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6. 不销售仿造或者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

7. 不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8. 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9. 不销售来历不明的商品;

10.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商品。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