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0,325万元,完成区人大批准调整预算数55,000万元的127.9%,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40.1%。在收入构成中,税收收入完成60,397万元,占比为85.9%;非税收入完成9,928万元,占比为14.1%,收入结构、收入质量不断提升。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2,489万元,完成区人大批准调整预算数216,000万元的107.6%,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8.8%,剔除上年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一般债券资金、PPP项目服务费等不可比因素,同比持平。支出主要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56947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完成950万元;
(三)教育支出完成69718万元;
(四)科学技术支出完成242万元;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714万元;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32533万元;
(七)卫生健康支出完成23970万元;
(八)节能环保支出1440万元;
(九)城乡社区支出完成19937万元;
(十)农林水支出完成3723万元;
(十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完成190万元;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完成9487万元;
(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完成2716万元;
(十四)债务付息支出完成9426万元;
(十五)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完成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2024年我区财力为263,013万元。具体为:本级收入70,3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8,456万元(其中:两税返还及所得税返还收入8,92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6,84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2,687万元);上年滚存结余110万元;调入资金76,322万元(主要为其他暂存款及存量资金等);一般债券转贷收入7,800万元,收入总计263,0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489万元;上解支出16,550万元;安排稳定调节基金5,32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8,649万元,支出总计263,013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2024年末我区政府债务期末余额为599,174万元,其中:政府专项债务289,700万元,一般债务309,474万元(一般债券257,0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43,180万元、存量一般债务9,294万元)。
(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202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2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22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我区本级基金收入完成2,5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80万元,调入资金6,9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879万元,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51,100万元,收入总计67,597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65,356万元,上解支出38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853万元,支出总计67,597万元,实现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精神,鉴于目前我区国有资本经营收支规模较小,参照长春市城区普遍做法,将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由于长春市社会保险基金由长春市集中统一管理,社保基金预决算由市级财政统一编制,故我区当前无需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初审:张驰
复审:李振宁
终审:闫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