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和企事业
单位复工(复业、复学)安全生产指导服务
工作方案》的通知
英俊镇人民政府、物流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和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工作方案》(长安委字2020 [2020]4号)精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现将《二道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和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业、复学)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道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二道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和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业、复学)安全
生产指导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和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业、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和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业、复学)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服务原则、目标
以“保防控、保民生、保安全”为目标,以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为重点,以精准指导服务为手段,确保全区新冠肺炎阻击战全面胜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济快速恢复发展。
二、指导服务时间
2020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三、指导服务对象
英俊镇政府、物流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部分企事业单位。
四、指导服务工作分工
(一)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英俊镇政府、物流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服务;
(二)英俊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行业部门按工作职责,负责企事业单位的指导服务。
五、指导服务内容
(一)英俊镇政府、物流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情况。
2.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二道区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业、复学)告知书》、《二道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指南》、《二道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自查表》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
1.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是否严格《二道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业、复学)告知书》的各项规定。
2.落实复工(复业、复学)安全检查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二道区疫情期间复工(复业、复学)安全生产指南》,是否做到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复工(复业、复学)期间,主要负责人是否在岗在位。
3.突出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和人员密集场所、养老机构、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应急准备情况。
4.落实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道路交通方面,加强对大客车的全程监控,坚决避免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运营、报废车运营等情况;强化冰冻积雪多发等重点路段风险排查整治。消防安全方面,以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强巡查检查和宣传提示,保证消防通道顺畅。城市燃气方面,逐步推广应用24小时在线预警监测系统,引导居民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危化品方面,加大对危化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是否正常使用的排查整治力度。烟花爆竹方面,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违法存放等行为。建筑施工方面,要以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火灾等为重点。
六、指导服务方式
(一)主要采取综合情况调度、建立微信工作群、专家现场指导、明查暗访、远程视频数据监控和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社会知情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紧盯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点,做到问题找准、措施精准、监管瞄准。
(二)启动政府购买服务,实行专业机构排查隐患、英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部门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整改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带病复工(复业、复学)。
七、指导服务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指导服务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精干力量。把握关键、抓住重点,制定指导服务计划,复工(复业、复学)一户,指导服务一户。要按照指导服务工作有关要求,实事求是提供辖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风险防范情况以及节后企业复工(复业、复学)有关情况,精准查改存在的问题。切实通过此次指导服务,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少听汇报,多暗访、暗查,多现场办公,多解决问题,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负担。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以及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业、复学)程序不规范、验收不严格的,必须严肃追究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切实通过倒查责任,倒逼工作落实。
(三)严守工作纪律。指导服务工作人员要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各方面防疫检测等程序规定;要自觉遵守中央及省委党风廉政等各项规定,严格抽查检查标准,落实指导服务责任,保证此次指导服务工作质量。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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