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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材管件生产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4-07-31 16:46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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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材管件生产建设项目

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0731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长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材管件生产建设项目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西街先进制造产业园区 13 号、14 号厂房、2 号办公楼第四层

吉林省长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西街先进制造产业园区13号、14号厂房,2号办公楼第四层。占地面积:9988.78㎡,建筑面积:10754.76㎡,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20.5万元。年产管材 2000t、管件50万件。

 

 

 

(一)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循环冷却水、水槽冷却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英俊污水处理厂,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二)注塑和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由活性炭吸附设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采用处理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经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浓度。

(三)采取有效减震、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黄铜线边角料外售;食堂隔油池废油脂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