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材管件生产建设项目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07月31日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号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长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材管件生产建设项目 |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西街先进制造产业园区 13 号、14 号厂房、2 号办公楼第四层 |
吉林省长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西街先进制造产业园区13号、14号厂房,2号办公楼第四层。占地面积:9988.78㎡,建筑面积:10754.76㎡,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20.5万元。年产管材 2000t、管件5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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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循环冷却水、水槽冷却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英俊污水处理厂,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二)注塑和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由活性炭吸附设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采用处理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经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浓度。 (三)采取有效减震、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黄铜线边角料外售;食堂隔油池废油脂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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