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热(集团)长春市永春新能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保温管、阀门
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07月31日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号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供热(集团)长春市永春新能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保温管、阀门建设项目 |
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英俊西街先进制造产业园区 12、17#厂房 |
长春市供热(集团)长春市永春新能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西街先进制造产业园区12号、17号厂房。占地面积:6018.04㎡,建筑面积:6018.04㎡,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年生产喷涂缠绕保温管1400t、PE-RTII型阀门10万件。
|
(一)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循环冷却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英俊污水处理厂,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二)抛丸产生的颗粒物、危废贮存库挥发的有机废气,分别经滤筒和活性炭设备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喷涂发泡、挤出、热熔焊接工序中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切割废气经滤筒除尘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浓度限值;厂界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0Cs无组织特别排放值。 (三)采取有效减震、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废活性炭、废发泡原料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废聚氨酷泡沫、废滤简滤料、除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废边角料相关企业加工、综合利用。 (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网站标识码:2201050001吉ICP备12003726号-1吉公网安备 220105020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