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宏原方砖厂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09月19日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号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二道区宏原方砖厂建设项目 |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香水村长石公路 6 公里处以东 |
二道区宏原方砖厂 |
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香水村长石公路6公里处以东。用地面积:600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年生产免烧砖250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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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区地面硬化,投料及搅拌过程要在封闭厂房进行,分别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装置,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确保排放浓度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原辅材料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的日常管理,不得露天堆放,并定期洒水抑尘,确保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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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初审:马靖轩 复审:邱光妍 终审:佟雪峰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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