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仕家中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09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号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医仕家中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长春市二道区岭东路100号 |
长春医仕家中医院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岭东路100号。占地面积:1311.7㎡,建筑面积:4584㎡,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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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疗机构水污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需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染预处理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北郊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站恶臭气体经集气装置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煎药产生的废气经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柴油发电机尾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检验废水、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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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初审:马靖轩 复审:邱光妍 终审:佟雪峰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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