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号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杉芝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灵芝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 |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胡家村原胡家小学 |
吉林省杉芝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胡家村原胡家小学。占地面积:9362.38㎡,建筑面积:7811.29㎡,项目总投资3369.59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年产破壁灵芝孢子粉18t/a,灵芝片45t/a ,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15t/a,破壁灵芝孢子粉片15t/a 灵芝口服液8t/a 坚果45t/a,灵芝冻干粉4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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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实验仪器器皿2-4次清洗废水、灭菌柜废水、纯化水制备排水、灵芝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全部暂存至厂区内防渗储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定期运至长春市英俊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成后,通过管网排入长春市英俊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设置废气处理效率90%的中效空调过滤器进行处理,实验室所产生废气由通风橱引+活性炭吸附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饮食业排放标准后,经高于建筑物的专用烟道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灵芝口服液工艺中所产生的废空调滤芯、实验室中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实验仪器器皿第1次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及器皿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餐厨垃圾、食堂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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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初审:宋丹 复审:邱光妍 终审:佟雪峰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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