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3日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号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溢泉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胡家村东胡屯道口东 40 米 |
吉林省溢泉食品有限公司 |
吉林省安信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胡家村东胡屯道口东 40 米。占地面积:2000㎡,建筑面积:443.5㎡,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年产内酯豆腐2942.3吨,鸡蛋豆腐203.4吨。1台0.3t/h燃生物质蒸气锅炉。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所产生的泡豆废水、间接冷却废水、锅炉排水及生活废水全部暂存至厂区内防渗储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定期运至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成后,通过管网排入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尘由净化除尘装置、水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豆渣外售养殖户作饲料;鸡蛋壳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厂内垃圾箱,定期运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炉渣外卖综合利用。 (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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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初审:宋丹 复审:邱光妍 终审:佟雪峰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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