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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贝克曼实验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5-02-18 10:23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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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贝克曼实验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218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贝克曼实验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西街先进制造产业园区15号厂房

吉林省贝克曼实验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省泓淇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西街先进制造产业园区15号厂房。占地面积:4862.99㎡,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本项目年生产实验台 26000 米。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酸碱中和+气浮+深度过滤”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中所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及酸洗后烘干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简排放。静电喷涂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采用“旋风除尘+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静电喷涂烘干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废槽渣、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回收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分局

 

 

 

 

 

初审:宋丹 复审:邱光妍 终审:佟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