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信息公开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环境保护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5-02-20 15:47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字体: 打印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220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长春市二道区东河东路与英俊西街交汇西北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二期预留用地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东河东路与英俊西街交汇西北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二期预留用地。占地面积8229.48㎡,建筑面积:16356.97㎡,项目总投资19293.58万元,环保投资98万元。本项目新建生物资源信息样本库、多学科融合基础研究平台、中医特色制剂研发与中药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人才培养基地等5个科研平台。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洗衣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动物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及斑马鱼饲养废水,由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微生物发酵异味、挥发性有机物、无机酸雾等实验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 经楼顶排气口排放,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及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饲养动物恶臭气体,由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双效处理后,经楼顶排气口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实验废液、废弃的一次性实验耗材、废试剂瓶、生物安全柜废过滤材料、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组织、废培养基、接触含致病菌的废弃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在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动物粪便及垫料经消毒后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纯水系统废渗透膜由厂家回收。

(六)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分局

 

 

 

 

 

初审:宋丹 复审:邱光妍 终审:佟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