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东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2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号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东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长石公路8公里处 |
长春城投市政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长石公路8 公里处。占地面积:39513㎡,项目总投资3088.9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扩建后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其中拆除垃圾、工程垃圾70万吨,装修垃圾30万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均收集进入沉淀池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装修垃圾破碎生产线所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1根19米高、1根17米高排气筒排放;升级改造后的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所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材料(陶瓷等)、渣土、沉淀池沉降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均收集后用于厂区内路基材料后续生产;废布袋定期更换,由更换单位带离;分选出的废金属、木材、海绵泡沫、塑料贮存在料棚的暂存区内,定期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由外委设备维护单位带离;废油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初审:宋丹 复审:邱光妍 终审:佟雪峰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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