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2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号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万佳安健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二道区万佳安健医院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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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万佳安健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二道区万佳安健医院 |
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4500㎡,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病房废水、门诊废水、医务人员生活污水等综合废水,由自建“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初审:宋丹 复审:邱光妍 终审:佟雪峰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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