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6月18日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号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程森电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东、英泰大路以南 |
吉林省程森电缆有限公司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该项目位于二道区英俊镇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东、英泰大路以南。占地面积:21851㎡,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年产电力电缆8万km,控制电缆2万km。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由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挤出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及臭气,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产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金属料、废成缆材料、废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拉丝液、废拉丝油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含油铜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收集后于厂区内危废贮存库暂存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初审:宋丹 复审:邱光妍 终审:佟雪峰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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