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5日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号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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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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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昊龙空心砖厂建设项目 |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苇子沟六社 |
长春市昊龙空心砖厂 |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苇子沟六社。占地面积: 5000㎡,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年产 4.408 万吨(55000m³)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砌块。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区地面硬化,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破碎、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设物时,应高出最高建设物3m以上),外排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强原料存储、设备运行和厂区环境的日常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中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暂存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初审:宋丹 复审:邱光妍 终审:佟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