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号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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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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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鸿阳模具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 |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四合村上台子屯 |
长春市鸿阳模具有限公司 |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四合村上台子屯。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新增汽车座椅通风壳体36万件(约9.8725t/a)。 |
(一)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已有防渗旱厕,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工艺所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及周边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厂区无组织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原料包装袋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按危废管理要求贮存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初审:宋丹 复审:邱光妍 终审:佟雪峰